关于泰州市文化馆所需LED屏(TZZC2013023)的二次补充公告
标号:
各投标商:
根据采购人的申请,我中心决定将本次将本次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第四项4.1(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变更为4.1(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开始时间由2013年9 月27日9:00推迟至2013年10 月9日9:00整 、投标截止时间由2013年 9 月27 日9:30整推迟至2013年10月9 日9:30整。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