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二、代理机构: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枣庄高速公路交通诱导与视频监控等设备采购项目
四、项目编号:ZZGPGK-2013-131
五、项目说明: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段;
A 包:高速公路超速抓拍系统设备采购安装;
B包:视频监控系统与交通诱导系统设备采购安装;
C包:专用服务器设备采购;
D包:车辆检测便携式路试仪等设备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有生产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4、A包投标企业应同时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B包投标企业应同时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含三级)以上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5、A包所投产品需有产品授权书原件,公安部认证和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时间: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10日9:00-17:00 (工作时间)
2、地点:枣庄市新城区枣庄国际大厦610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段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A、B包)、超速系统设备制造商授权书原件(A包)、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八、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
接受报价时间:2013年10月23日9:00时至9:30时 (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0月23日9:30时 (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2开标室(新城民生路)
九、本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王绍明 董金媛 联系电话 :0632—7605599
邮箱:tqzbd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