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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道路交通监控系统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13-10-11 来源:浙江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批准(确认书号:2013-1733),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道路交通监控系统项目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平政采公(2013)第26号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监控系统项目(4套卡口系统、8套电子警察及1套通讯存储设备).
除推荐品牌外,欢迎其它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推荐品牌相当的产品参与。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0月2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下同)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9:00
六、投标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2013年10月31日 9:00
八、开标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4000.00
交付方式: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银行帐号:38055 83615 72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当法人代表本人不能来购买的,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与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系统集成二级资质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三月内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5)报名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除银行汇票以外形式提交保证金的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2、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
▲一旦被确定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应按要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
3、允许潜在供应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小叶(招标人),李先生(采购人)
联系电话:0573-85061736,13511336677
传真:0573-85061737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3-85013033,0573-8506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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