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陵区人民法院、源汇区人民法院所需照相机、摄像机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漯采谈判采购[2013]59号;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开标时须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法人参加开标会,请携带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携带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三、项目信息:
招标内容:A包,相机2台,摄像机2台;B包,相机12台、摄像机6台;C包,相机29台,摄像机7台
(具体商务要求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信息: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时间: 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0月23日,每天上班期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地点: 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7室(地址:漯河市黄山路南段)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索取招标资料。索取标书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中标后须提供带红章的电子文档),副本两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4日上午9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10月24日上午9时
开标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0会议室
(开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七、联 系 人: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冯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62516
八、信息发布情况: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发布。
九、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