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安徽省内安全技术防范 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安徽省外企业需到安徽省、滁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备案;
4、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清单中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以及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3801701、黄工:电话3019013)。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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