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市财政局批复,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楚雄市广播电视台的委托,就市广播电视台播出机房及演播室改造设备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 CZCTP�2013�23号
2. 项目名称:楚雄市广播电视台播出机房及演播室改造项目 (A包、B包)
3. 招标内容:广播电视台播出机房及演播室改造项目
4.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外,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4.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3要求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5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
4.6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能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且所有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并在质保期内能免费地
快捷地得到相关的售后服务。
4.7相关行业资质证书
5. 投标文件拷取时间: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31日
6.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采购人名称:楚雄市广播电视台
联 系 人:金丹 联系电话:13987878778
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楚雄市秀苑巷1号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传真:3155990
9、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投标保证金A包¥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B包¥300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几标,谈判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2)谈判申请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以供查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单位: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楚雄鹿城支行
帐 号:24100601040006193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楚雄市广播电视台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