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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改造、新建华埠彩虹路解放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进行公开招标

2013-10-22 来源:浙江-开化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开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改造、新建华埠彩虹路解放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KHZFCG-2013-34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改造的预算为113万元,新建华埠彩虹路解放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预算为50万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含)及其以上。
    3、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4、具有安防等级二级(含)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不报名,招标采购文件免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khztb.net/)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2日 09:00
    六、投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待室(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5楼)
    七、开标时间:2013年11月12日 09:00
    八、开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开标厅(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5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6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或电汇等方式,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交纳,拒收现金和现金缴款单。
    收款单位(户名):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开化县信用联社
    银行账号:201000015293517
    十、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开化县江滨南路5号3楼)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70-6016598
    传真:0570-6016538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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