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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警支队交通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3-10-25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交警支队交通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交通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3-09-5076  2013-09-5078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3-09-5076 1500000 0 0 1500000
2013-09-5078 570000 570000 0 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10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3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3 年 11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3 年 11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11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3 年 11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
  第一包:交通监控设备
第二包:交通监控设备
 
十九、交货地点
  第一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二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第一包: 分期付款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付款80%,其余20%质保期后支付
第二包: 一次付款
货到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款
二十一、交货期
  第一包:采购合同签订后60天
第二包: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包: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
第二包: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
  第一包:null
第二包:null
 
二十四、售后服务
  第一包:工程要求整体质保一年,三年免费上门服务.1小时响应,24小时解决故障.中标方须每天人工到前端设备里提取违章数据并上交支队指挥中心. 施工方负责一年的硬件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提供终身免费的软件升级及维护服务
第二包:整体工程质保三年,免费上门服务,2小时响应,24小时解决故障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5000 元
第二包:5000 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
  第一包:综合评分法
第二包: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郭春城 电话:88779602
闫镇 电话:88779609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
项目负责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0431-89137026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58号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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