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财政管理所所申报的新安街道治安监控设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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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号:BACG201303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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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新安街道治安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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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的内容:
25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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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街道治安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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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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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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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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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于2013年10月23日 18:00 至2013年11月04日 09:15 期间从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ba.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后又不参加投标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拒绝”或“撤销”或告知招标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告知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其网上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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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且在政府采购网站对本次项目响应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按照《关于在我区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行贿禁入制度和开展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深宝采[2012]7号),
4、接上条:要求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该函必须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两项信息。开具日期必须为2013年10月05日以后(含10月05日)扫描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必须持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资质或具有其他省市同等资质并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不清晰资料导致专家无法判断文件内容,将导致废标。答疑事项: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必须于2013年10月29日 18:00 前将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相关疑问,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截止前将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或在采购系统中直接答复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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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人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取“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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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05日 09:15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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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2013年11月05日 09:15 (北京时间)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__214___开标室,供应商可以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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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邮政编码:518101
咨询电话:0755-29993888
市注册保证金咨询:0755-89805900-3
传真:0755-27758320
项目公告相关链接
新安街道治安监控设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