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SHX201310405
泗洪县黄山丽景一期、红星花园一期、兴康花园、山河佳苑智能化安装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黄山丽景、红星花园、兴康花园、山河佳苑
1.2工程规模: 项目投资约165万元
1.3工 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中标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发包人支付至审计总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1.6本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智能化。
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细则附后。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证(B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4.3.7具备泗洪县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
4.3.8本工程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3.9企业必须取得泗洪县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hzbtb.com .cn “资料下载”栏目查询,联系电话:0527-89889050);
4.3.10法定代表人及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4.3.11本工程实行标前诚信承诺制度,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4.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
1、委托代理人携带下列资料报名;(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 2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大厦南楼6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2、未办理《泗洪县投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办理完毕。
3、泗洪县招投标市场准入手续相关资料可到泗洪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shzbtb.com.cn/ )。
5.3.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未按
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必须足额缴纳年度保证金,本工程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前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建筑智能化资质企业10万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6.2年度投标保证金:
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1)、户名:泗洪县财政局
开户行:泗洪县建行泗洲大街分理处;账号:32001777442052259821
(2)、户名:泗洪县财政局国库股
开户行:泗洪工商银行营业部,帐号:1116050119000054869
7.招标人: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
地址:泗洪县山河路3号
联系人:苗小龙 联系电话:15722736618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三中南门东侧200米处
联系人:倪前进 联系电话:13235155290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备注栏中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泗洪县市场准入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1条款规定 | 原件 |
小型项目管理师机电工程专或业二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1条款规定 | 原件 |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B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1条款规定 | 原件 |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4.4条款规定 | 原件 |
投标保证金收据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4.1条款规定 | 原件 |
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补充条款规定 | 原件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 | |
…… | …… |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其中报价部分采用电子清标系统辅助清标,计算出评标价。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招标人按以下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以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初步评审期间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投标人不计入投标人数,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平均值。)的 93%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2.3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