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其所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维护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维护
二、项目编号:长政采[2013]YQ-C-1Ⅱ
三、拟招标的内容
1、本次邀请招标共分一包,投标人可以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维护期 |
1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维护 |
3年 |
注:所采购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入围运营商:本次招标入围运营商2家
3、维护时间:2013年至2015年
4、维护地点:长治市范围内省控及省控以下污染源监控点位
四、拟邀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条件
(1)《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统一开展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的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13】274号文件中明确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中标运营商(资格预审时应出具省政采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2)连续两年以上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在长治市境内安装自产废水和废气自动监控设施业绩达30台(套)以上,或在全省范围内安装自产废水和废气自动监控设施业绩达100台(套)以上(需出具安装所在地地市一级环保部门证明)。
五、拟邀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携带: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按照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本次邀请招标拟在采购人与采购办的监督下,从合格供应商中随机抽取8家,若报名的合格供应商少于或等于8家将直接通过资格预审进入下一阶段。
六、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地点
1、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8日(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2、发售及预审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
七、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11月8日下午6点(北京时间)
提交的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预审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11日下午4点(北京时间)
地点:长治市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资金西街52号
联 系 人:李兰田 联系电话:15235575555
集中采购机构: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市财政局一楼
项目联系人:李静
电话及传真:0355-2052106
邮政编码:046000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