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派出所视频监控中心硬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澄清答疑 【信息时间: 2013/1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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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派出所视频监控中心硬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澄清答疑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滁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派出所视频监控中心硬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中“4、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清单中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以及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现修改为“4、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清单中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主要产品(高清数码服务器)的唯一授权证明以及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原招标文件第23页中“1)该系统需与滁州市公安局监督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中标后提供产品测试报告,如不能互通后果自负。”现修改为“1)该系统需与滁州市公安局监督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还需连接全省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平台,中标后提供产品测试报告,如不能互通后果自负。”
原发布资料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次发布为准。给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
招标单位 :滁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代理机构: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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