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治县公安局委托,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就长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屏幕显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 : CXZC 2013-20
二、项目名称 : 长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屏幕显示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 :
1、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为一包,投标人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采购内容 : 主要采购设备为46寸超窄边框专业DID液晶拼接屏40块及相关配套设备和软件等(详见标书);
预算金额 : 壹佰万元整 ¥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 : 壹佰万元整 ¥1000000.00元;
注 : 上述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为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包括 : 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指导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4、交货安装地点 : 用户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人应全部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1、具有通过年度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具有生产厂家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及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固定的生产及经营场所,具备相关软硬件设备的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售后服务。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推算时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7、长治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
通过年度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产品授权代理证书。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
1、获取时间 : 2013年11月11日-11月15日
北京时间 : 上午8 : 00-12 : 00,下午15 : 00-18 : 00。
2、获取地点 : 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县财政局院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 2013年12月6日15.30整。
开标地点 : 另行通知。
八、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在办理标书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
九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 长治县公安局 地址 : 长治县县城
联系人 : 王先生 联系电话 : 18635565160 邮编 : 047100
2.集采机构 : 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 长治县县城
项目负责人 : 申先生 联系电话 : 13096564138 邮编 : 047100
长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