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受湘西自治州法院的委托,现对湘西自治州法院2013年上半年中央政法专项资金办公自动化、会议庭审监控及警用设备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此项目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招标编号:XXCG2013-119
二、项目计划编号:XXZC2013-092
三、项目名称:湘西州法院2013年上半年政法专项资金办公自动化、会议庭审监控及警用设备项目。
四、招标内容:“办公自动化、会议庭审监控及警用设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可以选择分包中的任意一包报价,也可以所有包都分包报价。选择所有包报价的,必须分包报价,但只须一套投标文件,投标资质必须符合所投标的的最高要求。本次采购预算第一包办公自动化设备控制在1405400.00元内;第二包会议、庭审、监控设备控制在1238000.00元内;第三包警用设备控制在187000.00元内。
五、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目任务。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投标人。
3、有有效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有有效并按规定进行年审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为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制造商、代理商或供应商;
6、第一、二包具有设备安装及人员培训、维修服务以及在采购人所在地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在2小时之内等;(外地供应商须出具在吉首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被委托人必须是州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第三包具有设备安装及人员培训、维修服务以及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在6小时之内等;
以上缺少任何一项,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12月2日,每天9:00—12:00,15: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州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
八、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时间: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一包1.4万元整,第二包1.2万元整,第三包0.2万元整(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递交时间:2013年12月2日下午17:00时以前(北京时间)。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与开标地点:
开标投标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一会议室(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
联系人: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李浩然 刘 华
电 话:0743-8222163 传真:0743-8231679
邮 编:416000
地 址: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
十一、保证金账户及其他:
户名:湘西自治州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州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湘西自治州工商银行吉首市人民路支行
账号:1915010309200017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