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福州市公安局 委托,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 福州市公安局信息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重新招标) 的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GXTC-1348010
2.招标项目: 福州市公安局信息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重新招标)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合同包1: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预算价:约人民币220445元 。
4.投标人基本资格标准:
(1) 投标人应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 。
(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 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法定代表授权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 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等认证),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应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 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且为本单位职工(以建造师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
(5)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规定时期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问题,无因不良行为被本省有关主管部门在此期间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
(6)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7) 合同包1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网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13日起至2013年11月27日每天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需上网完成报名手续,后并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合同包1:每套 50元(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售后不退,若邮寄,需另加50元,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12月2日下午17:00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须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合同包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并保证开标前一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账 。
8、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9、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日上午9:45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由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收,同时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州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招投标平台。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12 月3日上午9:45时(北京时间),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1、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福州市政府采购网(www.fzzfcg.gov.cn )发布。
招标人: 福州市公安局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津门路11号
联系人: 林警官
电 话: 0591-87026757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局大院内 ,邮编: 350002
电话: 0591-87320116 ,传真: 0591-88962333
联系人: 庄先生、王女士
投标保证金账户:开 户 行: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账 户:591903394710101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包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2日
附: 招标项目一览表
福州市公安局信息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重新招标)
备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性能应符合或优于上述要求。
3、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
4、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并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投标人还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7、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为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非正规正版产品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其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8、根据财办库〔2003〕38号文件和闽财购办〔2013〕3号文件规定,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与投标的,只能算一个投标人(有效投标人中最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