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0
招标编号: 2013-106
项目名称:房山区周口店遗址重点保护范围消防工程
采购人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甲12号
采购人联系: 赵金波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星城北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9313565
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1652.47万元人民币,投标价格超过财政预算的投标将无效。
项目用途:房山区周口店遗址重点保护范围消防
采购内容:房山区周口店遗址重点保护范围消防工程,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如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厂商授权书。
3. 投标人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4. 投标人须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 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 投标人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9.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拆包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星城北里大董村
投标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报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以上资料均需年审合格投标单位必须全部齐全否则不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联系人: 张顺英 隗亚平
联系方式: 010-89313565
传真: 010-89313879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