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杭州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新大楼音响灯光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3-11-25 来源:浙江杭州财税网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受杭州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委托,就“杭州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新大楼音响灯光系统采购项目”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参加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HCZB-13234

  2、项目名称:杭州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新大楼音响灯光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杭州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新大楼音响灯光系统采购项目,具体包括:二路全频主扬声器、全频建筑顶面扬声器、功率放大器、教育投影机、现场调音台等等,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详见采购文件。

  4、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发售标书时间: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2月1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7、发售标书地点: 杭州市沈半路257号

  8、标书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9、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资料:应标人通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10、应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3年12月11日09时30分,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沈半路257号)。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12月11日 09 时 30 分,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沈半路257号)。

  12、质疑和投诉:应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应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应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3、联系方式: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沈半路257号),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1-88302757、18658838515,传真:0571-858302752。杭州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联系方式:金老师(电话:18958004342)。

  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85085401 。

  杭州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