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3-11-25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 委托,对 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3-02-4302-Z01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3-02-4302-Z01 470000 0 0 47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3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 33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3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3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3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灯光音响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湖滨街788号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首付5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0天后付余款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40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详细见招标文件 
二十四、售后服务:1、保修期五年;2、维护响应时间 5年*7天*24小时电话支持;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3、售后服务承诺完善,具有售后服务体系,能满足用户需求;4、由制造厂商统一售后服务,能够提供备品、备件支持。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2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英杰 
  联系电话:13944895056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7
联系人:周国栋 魏子奇
魏子奇 电话:88779602
周国栋 电话:88779607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