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柘城、民权、宁陵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审讯录像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3)242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预算控制金额:4110000元
标段 |
名称 |
预算控制价 |
技术要求 |
A包 |
民权县公安局其它勤务装备 |
1500000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
B包 |
柘城县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 |
1450000 |
|
C包 |
宁陵县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 |
1160000 |
注:投标单位可以分投,也可以全投。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3年11月27日—2013年12月16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7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3年12月17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
九、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注意事项:投标单位在购买标书和开标时:
A包:
1、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包括500万元),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不受注册资金等规模条件的限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单位在购买标书和开标时必须提供入围《公安警用装备产品信息库》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开标时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所投审讯录像设备生产厂家授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样品演示,演示不合格或者无法演示者视为无效投标。
B包和C包:
1、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包括500万元),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不受注册资金等规模条件的限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开标时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所投审讯录像设备生产厂家授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样品演示,演示不合格或者无法演示者视为无效投标。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