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京杭运河安全监控系统补充项目(码头及移动视频监控)”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HZZFCG-2013-415
2、项目名称: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京杭运河安全监控系统补充项目(码头及移动视频监控)。
3、招标内容: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京杭运河安全监控系统补充项目(码头及移动视频监控)主要内容:在码头本地安装摄像机,通过原有项目(一、二期)监控点的光缆线路接入到武林监控中心先期已经建设的硬盘录像机进行存储。具体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项目验收以及技术培训和不少于一年免费原厂设备保修和售后技术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是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建设,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获取招标文件: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7条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7条要求前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7、领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5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7号窗口)。
(3)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8、标前会时间与地点:2013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港航管理局(杭州市中河路106号)会议室,由采购人介绍相关情况,解答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请各投标人务必准时参加。联系人:陈鑫,联系电话:0571-85460084。
9、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收款单位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7582810006716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3 年12月19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12月19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12、项目联系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处,联系人:潘颖颖,联系电话:0571-85085361,传真:0571-85085019;杭州市港航管理局,联系人:陈鑫,联系电话:0571-85460084。
13、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334办公室);联系人:俞顺飞;联系电话:0571-85085425。
投诉受理地点: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319办公室);联系人:宋养初;联系电话:0571-85085400。
窗口咨询电话:0571-85085459。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