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正阳县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投标人资质要求二次征询意见公告
受某单位委托,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于近期就正阳县城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我中心于2013年11月25日首次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征询意见公告,公告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公告期间未收到相关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应采购人要求,原技术参数要求不变,现对该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作出变更,并针对变更后的投标人资质要求再次发布征询意见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性内容;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潜在投标人如对该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有异议的,请于2013年12月9日下午17:30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至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河南省正阳县东大街93号(原武装部二楼)。
集中采购机构: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监 督 部 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396-8939201
正阳县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8906559
三、要求
1、各潜在投标人如对该项目变更后的投标人资质要求提出异议的,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附联系电话。
2、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及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招标采购活动。
四、拟采购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2、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应具备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4、对招标文件中有约定须投标人提供厂家授权、检测报告、保修承诺或其他产品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多家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6、为了保证产品的可靠性,投标人所投前端摄像机生产厂家需获得平安城市推荐品牌、公安部3111前端推荐品牌及中国驰名商标,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
7、为了保证安全性及安装地点的特殊要求,投标人所投球型摄像机应具备整体全金属结构并配有安全铰链、座装和吊装两种安装方式及防太阳直射功能。
8、为保证系统的功能性、兼容性,投标人所投后台相关产品(平台软件、服务器、磁盘阵列、视频综合平台)生产厂家需连续获全国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且必须为统一品牌,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9、为确保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投标人所投后台产品生产厂家应在河南省范围内注册有分公司且有不低于60人的本地化服务人员(以提供在河南省内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及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上述本地化服务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10、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1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其中第6—9项要求为变更增加的内容。
五、拟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保持不变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