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方式) | ||||||||||||||
1、招标文书编号:ZFCG-2013-109(2013闽财购计[20130634]号) | ||||||||||||||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 ||||||||||||||
3、预审截止时间 2013 年 12 月 13 日 (北京时间) | ||||||||||||||
4、开标时间 2013 年 12 月 13 日 (北京时间) | ||||||||||||||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委托,对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视频会议系统采购
2、项目编号:ZFCG-2013-109
3、主要内容:如下表,其它详细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服务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
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工业与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代表必须经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申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申请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申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申请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果投标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投标申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申请人承诺的合同付款方式、完工时间、完工地点、服务承诺必须完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作出专项明确承诺。若投标申请人的承诺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或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作出专项明确承诺的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本次招标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但潜在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每日09:00—16:00期间)进行现场勘察,以便投标申请人能准确地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潜在投标申请人进行现场勘察时应随带的资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发票、单位介绍信原件。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用户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环境勘查函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申请人自己承担,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申请人若发生意外情况,不论何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 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申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附后“格式”,投标申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8)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9)对是否符合以上第5至6条款的要求作出明确声明;
10)对是否符合以上第7条款的要求作出明确声明;
11)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用户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环境勘查函证明材料原件
注:申请人应完整提供本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所规定的全部资格预审材料并按规定盖公章和签署。以上所有要求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申请人应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复印件均是真实、且与原件一致的(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可提供原件备查)。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12月04日至201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2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格预审文件每套人民币 50 元(电子版或纸质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四、资格证明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3日下午2:30(北京时间)止,投标申请人应在此之前提交密封的资格证明文件送达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资格证明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或本招标公司将依法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合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标准,对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进行审查,将对进入受邀投标申请人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受邀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邀请招标文件。
在资格审查期间,若出现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或本招标公司将依法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于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格预审结果在相关网站(如: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等)上公布,请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采购人地址:杨桥中路118号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87099236
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27层
联系人:张博艺
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01 0591-87530730-801
传真:0591-87568219-812
电子邮箱:zhixin02@126.com
保证金联系人:黄小姐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帐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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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 ||||||||||||||
2013 年 12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