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的淮安市清浦区社会面监控系统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⑴工程名称:淮安市清浦区社会面监控系统工程;
⑵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浦区;
⑶工程投资总额:约750万元;
⑷工程内容:
包括清浦区社会面安防监控摄像机,派出所监控室,各系统相关设备的电源供应、线缆布放;系统集成,相关软、硬件设备配置,供货、安装、技术服务和培训。
⑸计划工期:90日历天;
⑹工程质量要求:要求符合各专业智能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⑺付款方式:采用4-3-3支付方式由财政无息支付,支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建筑智能化设计及施工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资质;
(5)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为:机电专业壹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项目经理证无效);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投标申请人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竣工验收申请和原发包人同意参加投标证明;评审委员会审核该项时,将在相关网站检查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情况,工期内如有提前竣工的,本项必须提供该竣工验收证明,否则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投标企业提供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许他人挂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承诺(提供企业承诺书原件);
(9)拟选派建造师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并提供企业2013年1月 1日以来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具体详淮检会〔2011〕3号文《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投标申请人的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证明);
(11)外地企业提供所在地开户行的基本账户证明(银行提供),本地企业由企业提供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必须与提供的保证金帐户支出账户一致;(资格审查时提供本单位的基本帐户证明材料原件);
(12)本工程拒绝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注:1.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过、暂停或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的投标申请人不予报名或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资格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必须现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验,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否则不予认可。
5、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6、(1)报名需要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 2013年12 月 4 日至2013年 12 月 23 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获取招标文件;
(4)报名及其它费用:招标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 12 月 24 日 下 午 14 时 30 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四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详见苏建招(2009)140号文]。
9、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3年 12 月 4 日至2013年 12 月 23 日。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淮安市人民南路7号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395238414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康三路1号
联系人:徐立群 电话:13905239230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耍海ㄇ┱拢�/DIV>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招标主管部门(备案):
2013年 1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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