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公园景区绿道社会治安和重点林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3-ZB0952,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12月04日至2013年12月10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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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3-ZB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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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公园景区绿道社会治安和重点林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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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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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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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包括以下四个子项目,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中标顺序子项目2、子项目1、子项目3、子项目4。兼投各子项目者必须对子项目分别报价。子项目1: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越秀公园80个、黄花岗公园27个、动物园96个、流花湖公园30个、中山纪念堂30个、珠江公园30个、陈田花园37个、麓湖花园19个、野生动物保护区105个,共计454个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点,同时包括建设相关监控点的其它设备以及监控中心;子项2: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流溪河林场114个、增城林场20个、大岭山林场212个、帽峰山森林公园141个,共计487个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点,同时包括建设相关监控点的其它设备以及监控中心;子项3: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森林防火视频采集系统30套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子项4: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原有的视频监控中心(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开发一套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子项目1-3新建的视频监控点,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的采购实施。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目3、子项目4: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子项目1:人民币贰仟陆佰贰拾陆万元整(¥26,260,000.00);子项目2: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柒万元整(¥32,570,000.00);子项目3: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整(¥9,500,000.00);子项目4:人民币叁佰壹拾柒万元整(¥3,17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子项目1、子项目2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视频监控点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实施工作,试运行3个月后进行验收;子项目3工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实施工作,试运行3个月后进行验收;子项目4工期: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实施工作,试运行2个月后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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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目3:
6.2.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9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2.2、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备案证明,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6.3子项目4:
6.3.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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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
7.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2月04日起至2013年12月2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7.3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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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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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4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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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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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联系人:杨恒;联系电话:83766476;传真:83830239;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邮编:5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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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20240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020-38825650;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容先生;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招标结果: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