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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街路P10LED单红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3-12-05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委托,对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街路P10LED单红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街路P10LED单红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3-10-5104-Z01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3-10-5104-Z01 808000 808000 0 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12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3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3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3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3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街路P10LED单红电子显示屏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首付55%,设备安装结束,系统运行稳定并通过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40%;余款5%一年后60天内付清。
二十一、交货期:制作及配件采购、安装,总工程期为45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二十四、售后服务:1、投标供应商具有常用整体LED显示屏硬件库存,配有整体LED显示屏、硬件、网络、安全等全系统的维护人员,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及售后服务专用车辆。 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员本地免费技术培训; 3、终身保修维护及技术支持,保修期一年内免费更换部件,24小时电话支持。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伟光 
  联系电话:85292989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魏子奇 电话:88779602
张鹏翔 电话:8877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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