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委托,对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街路P10LED单红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街路P10LED单红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3-10-5104-Z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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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12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3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3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3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3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八、采购内容:街路P10LED单红电子显示屏 | ||||||||||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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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制作及配件采购、安装,总工程期为45天 |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
二十四、售后服务:1、投标供应商具有常用整体LED显示屏硬件库存,配有整体LED显示屏、硬件、网络、安全等全系统的维护人员,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及售后服务专用车辆。 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员本地免费技术培训; 3、终身保修维护及技术支持,保修期一年内免费更换部件,24小时电话支持。 |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000元 | ||||||||||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张伟光 | ||||||||||
联系电话:85292989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魏子奇 电话:88779602 张鹏翔 电话:88779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