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737-1304CTQH1418/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和县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已由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以 青环发【2013】48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资金来源为 国家专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一个包,应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可拆分投标。
2.2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1)监控中心基础环境动力系统: 1套
2)大屏幕显示系统: 1套
3) 12369环保投诉系统 1套
2.3主要技术参数:
1)监控中心基础环境动力系统主要配置6kVA UPS电源、空调、配电及照明系统、台式电脑、彩色打印机和办公家具
2)大屏幕显示系统主要配置液晶显示单元、LED电子显示系统、高清拼接器、拼接控制软件、VGA分配器、中控及音频处理中心、视频矩阵、安装支架和辅材等:
3) 12369环保投诉系统主要配置监控端CTI语音专用交换机、CHN-CTI坐席系统和12369自动管理系统等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天内
2.5交货地点:项目单位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制作大屏幕显示和投诉系统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 12 月 5日至 2013 年12月9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时30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4小时 内寄送(由于投递过程造成的文件丢失和延误,概不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2月 25 日10时,地点为 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青海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qhzbtb.gov.cn)、青海省经济信息网(http://www.qhei.gov.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垣新区
邮 编:810600
联 系 人:辛海清
电 话:0972-8524106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
邮 编:810016
联 系 人:叶路明
电 话:0971-6339113
传 真:0971-6304544
电子邮件:ctqh2009@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电力支行
账 号:6300 1883 6370 5000 7452
2013 年 12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