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延津县公安局委托,对延津县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3]050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延津县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项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7、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内具有警用装备经营范围。
8、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
9、投标人具有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警用设备销售文件;
10、投标人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11、投标产品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出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委托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组织评测的“人民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设备专题测试”,提供《人民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设备专题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3年12月6日—— 2013年12月10日
(节假日不休息)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7:30
六、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七、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八、谈判时间:2013年12月13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九、谈判地点: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评标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十、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3日上午9:30整
十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评标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十三、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审计局 0373-7622047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延津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3-769239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0373-3077098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