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高检发政字[2009]50号)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如皋市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的音视频系统需在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原办案区音视频系统由如皋市精诚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承建并维护至今,考虑到工程项目的涉密性、延续性及安全性,采购单位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办案工作区音视频系统改造升级项目,拟定供应商为精诚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公示期: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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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