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和县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以青环发【2013】48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2.1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一个包,应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可拆分投标。2.2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1)监控中心基础环境动力系统:1套2)大屏幕显示系统:1套3)12369环保投诉系统1套2.3主要技术参数:1)监控中心基础环境动力系统主要配置6kVA UPS电源、空调、配电及照明系统、台式电脑、彩色打印机和办公家具2)大屏幕显示系统主要配置液晶显示单元、LED电子显示系统、高清拼接器、拼接控制软件、VGA分配器、中控及音频处理中心、视频矩阵、安装支架和辅材等:3)12369环保投诉系统主要配置监控端CTI语音专用交换机、CHN-CTI坐席系统和12369自动管理系统等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2.5交货地点:项目单位指定地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制作大屏幕显示和投诉系统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4小时 内寄送(由于投递过程造成的文件丢失和延误,概不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10时,地点为 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青海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qhzbtb.gov.cn)、青海省经济信息网(http://www.qhei.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地址: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垣新区邮编:810600联 系 人:辛海清电话:0972-8524106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邮编:810016联 系 人:叶路明电话:0971-6339113传真:0971-6304544电子邮件:ctqh2009@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电力支行账号:6300 1883 6370 5000 7452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