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会议终端及附属设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为:汴财(2013)138号招标公告于2013年12月3日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并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原招标公告中的第四项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3、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变更为删除本项要求,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前附表19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变更为删除本项要求,原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原招标文件第61页付款方式为:“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付合同价款的90%,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5%,质保期满后付清”
现变更为:“签订合同前乙方支付甲方5%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待货物验收合格审计后,按审计结果支付价款。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三年内无质量和服务问题期满后30日历天内付清。”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开封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