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就中山市坦洲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改造影剧院灯光音响设备和舞台幕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MTC133ZZHG0501JO)澄清通知:
一、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第二条“具有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或舞台音响二级资质(含二级)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现修改为“音响主要设备及灯光主要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或舞台音响二级资质(含二级)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二、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第三条“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或经销商,其所投产品(音响设备主要设备、灯光设备主要设备)必须有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商标(提供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或经销商,其所投产品(音响主要设备、灯光主要设备)必须有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购买招标文件等时间” 现修改为:
1) 购买招标文件:2013年11 月7日起至2013年12 月13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12月23日14:30~15:00。
3)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3日15:00。
4) 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2月23日15:00。
本澄清通知共1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本澄清通知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0760-88383654 电话:0760-88361915 联系人:梁碧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