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
淮安绿地广场LED屏显示系统采购与服务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国有,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对本标段采购与服务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 建设地点:淮安绿地广场;
2. 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约124平方米户内全彩
显示屏(P4或P5)及配套软件和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 采购时间:2014年1月,具体由用户指定(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4. 交货地点:淮安绿地广场工地现场,并安装到位(具体地点由用户指定);
5. 质量要求:合格。
四、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约124平方米户内全彩显示屏(P4或P5)及配套软件和系统采购与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营业执照,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
LED显示屏生产制造商,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自2011年1月1日(指合同签订的完工日期)以来有类似的项目且供货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5. 企业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证明出具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具体详淮检会〔2011〕3号文《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
6.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合格制)。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则重新招标。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八、请申请人于2013年 12 月 11 日至2013年 12 月 17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二楼(淮安市深圳路16号)现场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九、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 12 月 23 日 下 午 2 时 30 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三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招标人地址:淮安生态新城福地路1号
联系人:仇先生 联系电话:0517—8363890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苏州路8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17—83719033
十一、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淮安招投标网。
十二、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3年 12 月 11 日至2013年 12 月 17 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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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单位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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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招标办备案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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