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源监控平台优化整合系统设备
招标公告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环境信息中心委托,对其所需环境污染源监控平台优化整合系统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长政采〔2013〕GK-A1-27
二、项目名称:环境污染源监控平台优化整合系统设备
1、本次公开招标共一包:投标人可对其进行投标(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
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1 |
环境污染源监控平台优化整合系统设备 |
78万元 |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厂家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质条件(下列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4、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时应在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财政局一楼)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2288会议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环境信息中心 |
集采机构: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址:长治市紫金西街 |
地 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
联 系 人:李兰田 |
项目联系人:栗旭亮 |
联系电话:15235575555 |
联系电话:0355-2039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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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0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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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CZC2119015@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