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二、采购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政府办公厅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3-12-5407 |
计划编号 |
预算总额(元) |
预算内资金(元) |
预算外资金(元) |
自筹资金(元) |
2013-12-5407 |
670000 |
0 |
0 |
6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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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12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3 年 12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4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4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十六、开标时间:2014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局长接待日工作管理系统工程监控系统 |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十、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款50%,硬件采购项目验收后10日内付款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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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20天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2、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以上。;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二十四、售后服务:要求1年无偿上门服务,硬件质保一年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000元 |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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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蔡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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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31-88778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