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法院监控机房及IT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宿豫区法院监控机房及IT等设备采购项目组织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 目 名 称:宿豫区法院监控机房及IT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 目 编 号: SYGK[2013]44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拟采购一批监控机房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UPS不间断电源、室内LED显示屏、室外LED显示屏、液晶电视机、装订机、碎纸机等设备,约115万元。
第一标段:监控机房设备约42万;
第二标段:IT设备约73万;
具体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及技术性能指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响应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标段:(一)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中国境内的没有外资背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需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三)招标文件提供的品牌仅为推荐品牌,投标人可以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按不低于推荐品牌的技术参数要求提出修改方案、替代设备和报价,修改方案、替代设备必须进行分析、说明理由,替代设备还需提供相关法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检查报告(未分析、说明理由及未提供相关检测、检查报告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取得所投该产品原厂生产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和质保承诺书;
(四)投标人2011年(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监控系统类单个合同30万元(含)以上的成功项目建设经验(以合同原件为准);
(五)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及以上资质;
(六)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2013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第二标段:(一)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时需具有所投产品原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27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三)、招标文件领取方式:上门购买
(四)、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六、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4年1月10日 14:0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月 10日 14:30;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吴战 联系电话:0527-80181555。
八、开标有关信息
(一)、开标时间:2014年1月10日 14:30;
(二)、开标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九、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战
联系电话:0527-80181555
传真电话:0527-80181789
联系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十楼
邮政编码:223800
采购单位联系人: 章威
联系电话:0527-81660000
十、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