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公安局视频工作室、核酸提取仪项目已由汴财招【2013】1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开封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开封市公安局视频工作室、核酸提取仪项目
2、招标编号:汴财招【2013】115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资金总额:约人民币200万元
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交货期限:
A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交货完毕。
B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 日历天内交货完毕。
7、交货地点:开封市公安局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
9、保修期限:
A包: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质保期至少应为三年。
B包: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质保期至少应为三年。
10、标段划分:
A包:视频工作室系统
B包:核酸提取仪一套
(清单及技术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A包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取得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国家版权局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书。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B包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特殊情况可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证明函》(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信息: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须持本公告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承诺书;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 2:3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18号窗口(开封市宋城路92号)。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1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开封市宋城路92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1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开封市宋城路92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开封市公安局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137037866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10599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