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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检察院政法专项资金摄像及检察业务设备询价公告

2013-12-27 来源: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受湘西自治州检察院的委托,对湘西自治州检察院2013年上半年政法专项资金摄像及检察业务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1、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及采购预算:湘西自治州检察院2013年上半年政法专项资金摄像及检察业务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明细表),投标人可以选择分包中的任意一包报价,也可以所有包都分包报价,选择所有包报价的,必须分包报价,但只须一套投标文件,投标资质必须符合所投标的的最高要求。本次采购预算第一包摄像设备控制在373900.00元内;第二包检察业务设备控制在366200.00元内。
2、询价函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凡已注册的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供应商,于2013年12月27日起到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领取询价文件。如果是尚未注册为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须到州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注册后再进行报价,报价时请将报价单密封。
3、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3)有有效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4)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为本次询价货物的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供应商;
6)具有设备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维修服务能力。第一包在采购人所在地有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2小时以内到达故障现场等(外地供应商须出具在吉首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委托服务的被委托人必须是州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第二包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12小时以内到达故障现场。
4、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给分公司(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的投标,同时本项目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询价开始时间:2013年12月27日9时(北京时间);
6、询价截止时间:2014年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开标时间:2014年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8、开标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二会议室(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
9、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于2014年1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一包0.37万元整,第二包0.37万元。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0、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凭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通知、采购合同、验收单和发票复印件由财政支付。
11、报价币种:人民币。
12、交货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各县市检察院交货。
13、结果公示:询价结果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湘西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湘西网上公告结果。
14、联系方式: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邮政编码:416000
电话:0743-8222163    传真:0743-8231679
联系人:李浩然、刘华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玉萍 18974368528
15、保证金账户及其他:
户名:湘西自治州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州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州工商银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1915010309200017278
16、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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