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高清卡口式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能提供本国产品和服务且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涟采购【2013】217号
二、招标内容及规模简要说明:
高清卡口式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控制价330万元。具体见招标文件。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为无效标。
三、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所投道路交通信号灯须具有公安部权威部门检测报告(GB14887-2011,有效期内);
3、投标人所投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须具有公安部权威部门检测报告(GA/T496-2009,有效期内);
4、投标单位受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受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其投标单位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7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涟水县政府北侧泰山路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涟水红日招标采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售价: 200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吴超 薛主任 电话:13805233983 13852323509
服务单位:涟水红日招标采购咨询服务公司 电话:0517-82315680
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1月20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涟水县政府北侧泰山路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1月20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涟水县政府北侧泰山路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划入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账户。
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信息:
银 行 帐 户: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 户 银 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
账 号: 10320188000029989
九、其他事项:
1、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有义务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至定标期间,浏览中国涟水招标采购网,采购方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招标文件收受人。采购方恕不再以书面通知各招标文件购买人,也不再以电话另行通知。
2、投标时,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受委托人的2010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29日期间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此告知函由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如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未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日3日前到涟水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查询,并由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与投标相关的相应时间段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采购单位: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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