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号:(2013)部门462号]批复,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委托,对章江大桥等七座大桥桥梁保护系统、监控中心建设及机房设备升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3年12月23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14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在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套,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4年1月15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现变更为: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2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在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套,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4年1月23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变更事项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4、所投产品称重设备应具有省级主管部门(含省级)以上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
4、所投产品称重设备应具有省级主管部门(含省级)以上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制造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