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二次)投标邀请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区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浚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城区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城区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二次)
2.2 招标编号:HBJA-2013-08
2.3 供货期限:双方签定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
2.4 项目概况:15个道路及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其中信号灯大路口10个,小路口5个;电子警察:大路口6个,小路口4个(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1 投标人须具备安防工程壹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从业资格证书;
3.6.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6.3符合公安部技术标准,具有公安部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新世纪大厦2#楼311室)持本投标邀请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在空白处手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于24小时内以直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如未按时确认视为放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浚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503922969
招标代理: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新世纪大厦2#楼311室
联 系 人: 史女士 电 话:18903822088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