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单位要求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报名时提供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述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底,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备查。
2、为了项目能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投标单位为非苏州地区注册的单位参与投标的需在苏州地区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报名时提供分公司或子公司工商证明材料,近半年为职工(人数不少于5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清单);上述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底,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备查。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要求带原件(或公证件)备查的需带原件(或公证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为保证项目质量,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完工期限:计划2014年6月底前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为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相关赶工措施费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若中标单位逾期完工(即项目全部安装调试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资料),应在完工前与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采购单位仍需求的,中标单位应立即完工并应按照逾期完工部分货款的每天千分之四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单位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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