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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公安指挥中心、交警大队等业务用房室外附属工程招标补充文件

2014-01-10 来源:浙江三门招标中心

三门县公安指挥中心、交警大队等业务用房

室外附属工程招标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单位:

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的几点疑问,经汇总整理后我们作如下详细的解释和调整:

    1、投标须知前附表(13.1)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提交相应的资格材料,同时联合体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还需提交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②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三类人员”A类证书)。证书材料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证书必须有效,原件单独密封(也可以与联合体牵头人资料密封一起),无法提供原件的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须知前附表(20.3)中:“投标文件的资格材料标(含原件)、商务标(含商务标电子光盘)必须采取单独密封。”改为“投标文件的资格材料标、原件、商务标(含商务标电子光盘)必须采取单独密封”。

3、第一章4、投标资格“4.4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4.5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改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4、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38.2删除以下内容“(3)施工现场所需临时水源、电源的接入、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费用为人民币9万元,此费用作为其他项目清单的一项内容,一次性包定,计入承包人总报价。

(4)清除绿化及外运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费用为人民币1万元,此费用作为清单的一项内容,一次性包定,计入承包人总报价;

(5)路灯、电力、煤气、通信杆线等拆除及恢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费用为人民币5万元,此费用作为清单的一项内容,一次性包定,计入承包人总报价。”

5、▲清单项目中:AB001门卫岗亭暂估按40000/个,020404004001电动伸缩门暂估按10000/樘,统一报价,如不按此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三门县公安局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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