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环境监察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项目更正公告
标号:XCGZX2013-0247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无锡市环境监察局委托,就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4年1月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
原招标项目编号:XCGZX2013-0247
原公告日期: 2014年1月8日
原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及内容:
招标文件第8页,评分标准(3)中,业绩1)由“江苏省辖区内有一个县(市)级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案例(需同时包含水、气,或两个以上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案例分别是水和气),且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日),以与当地环保部门的合同复印件或当地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原件为准。县(市)级案例每个加0.5分,地级市案例每个加1分。最多为4分。(4分)”改为“江苏省辖区内有一个县(市)级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案例,且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日),以与当地环保部门的合同复印件或当地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原件为准。县(市)级案例每个加0.5分,地级市案例每个加1分。最多为4分。(4分)”;备注关于业绩案例的说明③由“每份合同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外,必须附注列表信息,包括运营的排污单位、在线仪名称及对应的品牌与数量,并加盖环保部门的公章。” 改为“如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必须附注列表信息,包括运营的排污单位、在线仪名称及对应的数量,并加盖环保部门的公章。”。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14年1月13日
三、请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我中心综合部,传真:0510-82704033,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黄炜、陈炽圆
联系电话:0510-82722165
传真电话:0510-82722317
联系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5楼
邮政编码:214121
网址:http://zfcgzx.wuxi.gov.cn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