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该项目补充公告如下:
一、《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交通指挥中心综合布线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2.4条及招标公告4、(4)条:“投标人必须出具对该项目提供线缆二十五年免费质保的承诺函”,变更为:“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作出《关于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所投品牌线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二十五年免费质保的承诺函原件的承诺》”。
二、《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交通指挥中心综合布线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条:“本次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推荐品牌”,变更为:“以上推荐品牌只作为品牌品质档次的参考,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品质档次不得低于推荐品牌”。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