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为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LED显示屏、通讯设备等办公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3.政府采购预算: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34.25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LED屏幕、排队叫号机)的合法有效授权;
(3).要求基地电台的供货单位或第三方具有大连市公安局授权的保密单位资格;
(4).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5.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LED屏幕与排队叫号机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大连市公安局授权的保密单位资格证明原件、外地供应商提供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 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7.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费用。
8.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4年1月26日至2月11日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7:00,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发售(节假日除外)。
9.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10.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四套副本,并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任何形式之一种。
11.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2月14日13: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逾期不予受理。
12.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年2月14日13: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刘仲军
联系电话:0411-39966698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7
邮政编码:116021
电话:0411-83608842-113、83684551
传真:0411-83683835
联系人:白仲凯
电子邮箱:bzk8420@126.com
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