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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实验学校校园安防系统及计算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4-02-11 来源:山东枣庄人民政府

一、采购人名称:枣庄市实验学校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名称:枣庄市实验学校校园安防及大屏拼接系统、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和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计算机办公设备采购

四、项目编号:ZZGPGK-2014-002

五、项目说明

本项目共分3个包,A包为枣庄市实验学校校园安防及大屏拼接系统设备采购,B包为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计算机办公设备采购,C包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计算机设备采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备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生产制造商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不是本项目主要设备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设备(A包监控系统及大屏拼接系统、BC包电脑)的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原件;

4、A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防监控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须提供枣庄公安技防部门备案证明;为保证系统兼容性,前端摄像机与后端管理系统、管理服务器、存储系统、解码控制系统为同一品牌,且具有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每一品牌只允许授权一家投标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地点:枣庄市市中区君山西路2号。

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2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工本费A包300元(含图纸费),BC包150元∕包(售出不退),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留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原件;6、A包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每一品牌只允许授权一家投标企业)和外地企业在枣庄公安科技部门的备案证明。

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2月20日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2月20日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枣庄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西路2号

联系电话:0632-3709688   13963208800

电子邮箱:sdrzdczz@163.com

联 系 人: 苗爱婧  丁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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