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刘青霞故居防雷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刘青霞故居纪念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开封市刘青霞故居防雷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开封市刘青霞故居防雷工程
(2)项目编号:汴财招(2014)1号
(3)建设地点: 开封市顺河区刘家胡同1号
(4)工程规模:开封市刘青霞故居防雷工程(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招标)
(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总投资:约56万元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施工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具有气象局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防雷工程资质证书》;
3.3 投标申请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申请人是外省企业的需出示河南省气象局防雷主管机构出具的本省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登记备案手续;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请于
4.2报名时需携带: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委托代理人同时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外省投标单位还须提供《进豫备案证明》等原件及二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4.3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含图纸)
4.5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刘青霞故居纪念馆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申先生
电 话:18637812296 电 话:1589096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