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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14-02-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招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采购

  三、招标编号:20140101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所属基层税务机关视频会议系统更新进行的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价格有效期限内完成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的供货安装及售后等相关服务,本次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将采用整包招标供货的原则,中标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需求进行分地区供货、安装。

  (一)招标项目及数量:

  1、MCU、视频终端:高端MCU数量2台,中端MCU数量5台,视频终端数量34台,移动式会议接入系统7台。

  2、摄像设备:摄像设备A(前摄像机)数量34台,摄像设备B(后摄像机)数量7台,摄录机1台。

  3、录播服务器1台,会议管理系统1套。

  4、系统集成与会场改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完成所有投标设备与原有视频会议系统的集成,并根据会场的需要和视频会议的要求,对会场的灯光、音响、会场布局等进行设计,对原有视频会议系统的改造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给出各级会议室会场环境改造的详细设计与建议。

  (二)招标范围:上述的高清视频会议系统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署后30天内。

  (四)中标价格有效期:中标价格有效期到2014年12月31日。

  (五)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市、县(区)国税局所在地。

  投标人应对上述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分项投标报价,并合计总投标报价。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投标人(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宁夏注册办事机构,投标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能满足两小时内到场服务的需求

  3、投标人注册资本需在500万元以上。

  4、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4.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宁夏注册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原件

  4.3宁夏注册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4宁夏注册机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5宁夏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6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原件

  4.7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8所投产品中带★的为产品必须响应的技术参数及服务标准

  4.9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日期:2014年3月14日9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14年3月14日8时50分(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 宁夏银川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人民币1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银行汇票或银行现金缴款单等形式交纳。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中标投标人需交纳评标费人民币1万元。

  2、投标人(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为公开发标后5日内。

  3、投标人(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登记备案审核,审核合格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但最终必须在规定的发标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

  4、发售(或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月23日至3月13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30分—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只在规定时间内发售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

  5、招标文件只发售电子文档。

  八、采购人相关信息:

  地点: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4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7001

  联系电话:0951-5034957

  传真:0951-5018314

  邮政编码:750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账号:106000013846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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