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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采购摄像机一批的询采购公告 2014-03-05 来源: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采购摄像机一批,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1.项目编号:JNZC-2014X002

    2.项目需求:详见文件(2014X002.xls)及附件(附件要求(2).doc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需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已经分包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分包报价,也可以选择多个或全部分包报价。

    6. 本次采购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所提供的货物(含配件)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知识产权等的起诉,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须通过认证。

    7.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依据价格评定要求报价最低的原则;在满足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5%的价格扣除(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中小企业参加谈判报价的,评审时给予8%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评委级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审定)。

    8.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如果不是本中心会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网银、现金及现金支票不收;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30天)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不计利息。收款人: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紫金农商银行东山支行,帐号:3201210241010000009514

  3)报价截止时间:O一四年三月十日 915 整(北京时间)。

  4)报价方式:传真(025-52288417)或密封送致本采购中心

  5)货款支付: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6)本次采购联系人:徐宁海                      联系电话:025-52288417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O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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