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QXCG2014H042),现就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视频、情报中心设备,视频专用大屏设备,视频侦查设备,网警工作站设备,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视频、情报中心设备,视频专用大屏设备,视频侦查设备,网警工作站设备,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QXCG2014H04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标号 |
采购名称 |
预算金额 |
A分标 |
视屏、情报中心设备,视频专用大屏设备,网警工作站设备 |
64.75万元 |
B分标 |
视频侦查设备 |
128.02万元 |
C分标 |
办公设备 |
3.47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六、报名要求:
供应商应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及地点:时间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3月12日上午9:00时至11:30,下午3:0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地点 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0号南鹰宾馆五号楼3楼。
2.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3.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份社保证明复印件)。上述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标书。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A分标:人民币 6400.00元;
B分标:人民币12000.00元;
C分标:人民币3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一工作日(不含开标当天)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现金缴存银行等形式交至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银行账号:8000 5285 7655 55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3月26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0号南鹰宾馆五号楼3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3月26日9时00分在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0号南鹰宾馆五号楼3楼开标厅开标。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222.216.4.8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purchase.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qingxiu.gov.cn(青秀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联系人:李永琨 ;联系电话:0771- 577258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琴;联系电话:0771-2026629传真:0771-530053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826232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4年3月6日